市民牛先生:我住在一個有十多年房齡的小區,我的房子最近出現了一些問題,需要維修。目前我們小區已經沒有物業管理了,小區也沒有成立過業委會,請問這樣的情況之下,如何申請房屋維修資金?對房屋維修資金又將如何管理監督?
說法:
未依法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區,目前可以由區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在征求該住宅區業主或者使用人意見并取得過半數書面同意后,指定物業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職責,向市、區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法律法規,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有明確的條件和程序。已經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小區,如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可以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指導下,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相關單位負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申請使用工作。沒有業主委員會的,由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負責組織業主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進行書面確認,并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