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委員履職能力和道德水平的高低對街道的工作有直接影響,業委會委員若不履行法定和約定職責,必定會有業主對其進行投訴,而業委會的工作負擔也會隨之暴漲。所以,對于業委會委員候選人的資格資質,一定要嚴格審查。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六條規定 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負責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日?;顒舆M行指導和監督。這種指導和監督可以從三個方面開展。
第一是審查積極要件,候選人必須是本小區的業主,并符合下列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4.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5.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6. 具有必要的工作時間;
7.符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中規定的其他參選條件。
解析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需要兩個條件:(1)年滿18周歲或雖年滿16周歲但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2)精神正常。
2. 這里所指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是指選舉期間沒有故意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比如刑事法律規定。
3. 業委會委員必須帶頭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比如委員不能在樓道里亂堆放垃圾,如果委員自己也違反管理規約,那么在處理其他小區業主投訴類似問題的時候也難以服眾。
4.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這一點對候選人的無私奉獻精神有一定的要求,業委會委員的工資只是象征性的給一小部分,更多的是要承擔義務,比如對于共有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5.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這是對候選人工作能力的要求;具有必要的工作時間是對工作時間的要求。有工作能力和工作時間,還要有工作的意愿——熱心公益,才符合候選人的基本要求。
6. 除此之外,《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可以規定其他參選條件,比如候選人必須常住在本小區。
第二是審查消極要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1.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正在被立案偵查,或曾受過刑事處罰未滿三年的;
2. 違反黨紀黨規,正在被立案調查,或曾受過留黨察看及以上黨紀處分未滿三年;
3. 參與邪教組織,或非法組織參與集體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4. 利用黑惡勢力干預小區業主、街道(鄉鎮)、社區工作人員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5. 采用不正當手段,阻擾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的正常召開、選舉及表決的;
6. 在本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工作或是其股東,應當回避的;
7. 拒繳或無故拖延繳納物業服務費、車位管理費及物業企業代收代繳的水電等公共能耗費用,或煽動其他業主拒繳上述相關費用的;
8.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尚未及時撤銷的;
9. 在小區內存在違法違規搭建、裝修等行為被執法管理部門責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10. 不按照有關規定繳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
11. 存在其他不宜作為候選人的情形的。
解析
對于其他不宜作為候選人的情形,也可以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進行列舉,比如業主一年內在本小區居住時間累計不超過1個月的情形。
第三是審查是否具備優先考慮的條件,以下可以優先作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1. 熱心小區公共事務的黨員;
2. 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3. 專職社區工作者、網格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
4. 具備財務、法律、工程、環境等專業專長的業主。
解析
這一點業主大會可以進行約定,可以根據業主自己的偏好來推舉候選人,并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中規定下來。
最后,如果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候選人不具備積極要件或者具有消極要件情形的,應當不予通過審查,并及時提示業主大會籌備組或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組更換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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